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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背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新的第2.07a 条(将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维达」)将以电子方式向其股东(「股东」)发布本公司之公司通讯,即本公司已发布或将予发布的任何文件,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公众参考或采取行动(「公司通讯」),并仅在适用的情况下应要求向股东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股东权利或选择而发出的任何公司通讯。
• 在本公司获取股东的电邮地址及所有未来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选择(请参阅下文「3. 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接收方式」一节)的范围内,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通过电邮按股东选择向其股东个别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英文或中文版本。
• 倘本公司并未获取股东的电邮地址或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则将按照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的股东地址,以邮寄方式向有关股东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连同一份索取有效电邮地址的要求以供未来发布公司通讯。
2. 公司通讯
• 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均可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阅览。
• 鼓励股东主动跟踪所有在上述网站的未来企业通讯,并自行访问网页版本企业通讯。
3. 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接收方式
• 本公司将向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寄发一次性通知,鼓励彼等填写并签署通知随附的回条,以向本公司提供彼等的电邮地址及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选择。
• 股东可随时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其语言版本选择或接收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方式,方法为填写及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更改要求将自本公司股份登记处收到该等要求之日起第7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直至有关股东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彼等透过填写及提交相关申请表格方式通知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任何变更为止。
4. 提供印刷本
• 倘股东基于任何原因于查阅电子公司通讯时出现任何困难,或希望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本公司将于接获股东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发出的书面要求或透过电邮发送至后,应其要求实时向其寄发印刷本,费用全免。
*股东负责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倘本公司并无股东电邮地址或所提供电邮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根据上述安排行事。倘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无法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股东如对有关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热线,或发送电邮至。
注:以下带*为必填信息,请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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