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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發佈公司通訊之新安排



背景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新的第2.07a 條(將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維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維達」)將以電子方式向其股東(「股東」)發佈本公司之公司通訊,即本公司已發佈或將予發佈的任何文件,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公眾參考或採取行動(「公司通訊」),並僅在適用的情況下應要求向股東寄發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訊。



安排


1.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權利或選擇而發出的任何公司通訊。


• 在本公司獲取股東的電郵地址及所有未來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選擇(請參閱下文「3. 選擇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及接收方式」一節)的範圍內,本公司將以電子方式通過電郵按股東選擇向其股東個別寄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英文或中文版本。


• 倘本公司並未獲取股東的電郵地址或其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則將按照本公司股東名冊所示的股東地址,以郵寄方式向有關股東寄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連同一份索取有效電郵地址的要求以供未來發佈公司通訊。



2. 公司通訊


• 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均可於本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閱覽。


• 鼓勵股東主動跟蹤所有在上述網站的未來企業通訊,並自行訪問網頁版本企業通訊。



3. 選擇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及接收方式


• 本公司將向登記股東及非登記股東寄發一次性通知,鼓勵彼等填寫並簽署通知隨附的回條,以向本公司提供彼等的電郵地址及所有未來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選擇。


• 股東可隨時向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其語言版本選擇或接收所有未來公司通訊的方式,方法為填寫及提交相關申請表格,並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電郵至。更改要求將自本公司股份登記處收到該等要求之日起第7日生效,並適用於所有未來公司通訊,直至有關股東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彼等透過填寫及提交相關申請表格方式通知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任何變更為止。



4. 提供印刷本


• 倘股東基於任何原因於查閱電子公司通訊時出現任何困難,或希望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本公司將於接獲股東向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發出的書面要求或透過電郵發送至後,應其要求即時向其寄發印刷本,費用全免。





*股東負責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倘本公司並無股東電郵地址或所提供電郵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根據上述安排行事。倘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無法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股東如對有關發佈公司通訊之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致電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熱線,或發送電郵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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